宗地分屬二以上圖幅時,在圖廓外能測其整個形狀者,應測全之,如不能測其整個形狀者,應測至圖廓外二公分處止。
該法規規定當一個宗地跨越兩個以上的地籍圖幅時,如果能夠在圖廓外測量出它的整個形狀,則應該進行全面的測量;但如果無法測量出整個形狀,則應該測量至圖廓外二公分處為止。 參考資料: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04條 例子:例如,如果一塊土地的形狀非常複雜,跨越了兩個以上的地籍圖幅,測量人員要盡力在圖廓外測量出土地的完整形狀,如果能夠成功測量出整個形狀,就應該對整個土地進行測量。但如果土地形狀太過複雜,無法完全測量,則只能測量到圖廓外二公分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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