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測標須布設於正確點位上,其對空通視應良好,對空通視不良或航測標布設困難之點位,得於附近地點選補助點,並布設航測標。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08條,航測標必須設立在正確的位置上,且其在空中的視線應該是良好的。如果有某些點位的空中視線不良或是航測標難以設立,可以在附近的地點選擇補助點,並在該地點設置航測標。這條規定保證了航測標的設置會盡可能準確且適合測量需求。 參考資料: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民國108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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