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種點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實施航空攝影前布設航測標: 一、界址點。 二、都市計畫樁。 三、圖根點。 四、基本控制點(三角點、精密導線點、衛星控制點、水準點。) 五、像片控制點。 六、加密控制點。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07條的規定,進行航空攝影前需要布設航測標的點位包括:界址點、都市計畫樁、圖根點、基本控制點(包括三角點、精密導線點、衛星控制點、水準點)、像片控制點以及加密控制點。根據該法規的要求,布設航測標是為了確保航空攝影的準確性和一致性,以提供有效的測量基準。 一個關聯的參考資料範例是《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07條的修正案,由國土測繪中心於2013年12月26日公告,該修正案對航測標的布設標準和要求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並對各類點位進行了具體的定義和說明。這份修正案可以作為判斷航測標設置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的依據,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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