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10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各種點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實施航空攝影前布設航測標: 一、界址點。 二、都市計畫樁。 三、圖根點。 四、基本控制點(三角點、精密導線點、衛星控制點、水準點。) 五、像片控制點。 六、加密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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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種點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實施航空攝影前布設航測標: 一、界址點。 二、都市計畫樁。 三、圖根點。 四、基本控制點(三角點、精密導線點、衛星控制點、水準點。) 五、像片控制點。 六、加密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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