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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1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
  2.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 一、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 二、數值化建檔。 三、面積計算。 四、成果檢。 五、成果管理。
  3. 前項第五款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折皺或圖紙伸縮,致圖幅接合有困難者,得實施圖幅整合。
  4. 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 一、加密控制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現況測量。 四、套圖分析。 五、坐標轉換。 六、成果檢核。 七、成果管理。
  5. 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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