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範圍內,辦理地籍圖重測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都市計畫機關(單位),應事先檢測都市計畫樁位置,並將樁位及其坐標資料列冊點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0條的規定,當在都市計畫範圍內進行地籍圖重測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都市計畫機關(單位)必須事先檢測都市計畫樁位置,並將樁位及其坐標資料列冊點交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進行地籍圖重測時有正確的樁位資料可以供使用,以保證重測結果的準確性。 例如,如果在進行地籍圖重測時,地方政府沒有按照上述規定事先檢測都市計畫樁位置並將相關資料點交給主管機關,這樣就違反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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