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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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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宗土地合併為一宗土地,該合併後之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應就原測量及計算作必要之檢,經檢核無誤後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6 條規定了當數宗土地合併為一宗土地時,合併後的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果存在差異,應對原測量和計算進行必要的檢核,並在檢核無誤後按照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的面積為準。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土地合併後的面積符合原有土地面積的總和,並保證測量和計算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內政部網站 - 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4/month/m1-04.xls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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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6 條規定:「數宗土地合併為一宗土地,該合併後之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應就原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