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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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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8 條的規定,建築改良物的測量分為建物第一次測量和建物複丈兩種情形。這意味著當建築物第一次興建完成時,需要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而當建物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並進行過測量後,如果需要重新測量則稱為建物複丈。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9 條的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必須先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而新建的建物在適用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且無使用執照的情況下,也需要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

  • 改良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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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8 條規定:「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