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8 條的規定,建築改良物的測量分為建物第一次測量和建物複丈兩種情形。這意味著當建築物第一次興建完成時,需要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而當建物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並進行過測量後,如果需要重新測量則稱為建物複丈。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9 條的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必須先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而新建的建物在適用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且無使用執照的情況下,也需要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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