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一、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文件。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59條的規定,新建之建物可以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如果建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不得申請測量: 1. 按照法令應該領取使用執照的建物,但卻沒有使用執照。 2. 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就已經完成但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物,且沒有提供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的文件。 例子可以參考內政部函釋,其中提到若一棟建築是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就已經完成但沒有使用執照,且沒有提供所需的文件,則不能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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