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建物複丈: 一、因增建或改建。 二、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 三、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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