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建物複丈: 一、因增建或改建。 二、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 三、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0條,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建物複丈:一、因增建或改建。二、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三、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參考資料: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https://www.land.moi.gov.tw/ 範例:例如,若某建物因進行增建或改建,擁有人可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0條提出建物複丈申請,在相關程序完成後,獲得建物複丈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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