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1條,申請建物測量可以由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建物所在地登記機關或利用網路以電子簽章方式進行。此條規定了申請建物測量可以採取的方式。 且根據該規則第30條和31條的規定,可以由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但需要先進行建物複丈。如果需要辦理建物複丈,則可以由權利人代位進行申請。 此外,根據該規則,申請建物測量和複丈的程序也可以委託代理人進行。 以上回答是根據所提到的法規逐條解釋,並參考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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