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管。這表示,對於所有的建物測量圖和建物測量成果圖,登記機關有責任永久保存。 此外,根據同一法條的第二項規定,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以段為單位,每五十號或一百號建號裝訂一冊,並編列冊數。這表示,建物測量圖和建物測量成果圖按照段的編號順序進行組織和存放,每五十個或一百個建號為一份冊子,並編制冊數。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區域的建物測量圖和建物測量成果圖,經由登記機關裝訂成冊,每冊裡包含五十個建號。在這個冊子系統中,每一冊都有對應的段號,以便進行組織和查找。這樣的組織方式有助於登記機關有效管理和保管建物測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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