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9 條,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所規定之文件辦理。此條款要求申請者在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時,需要提供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所要求的文件。 依據最新的《土地法》、《土地登記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和《土地登記規則》的相關資料,建築起造人在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可以同時向登記機關提出建物第一次測量的申請。申請時應檢附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這些文件的正本在繳驗後應被退還給申請者。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建築起造人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同時向登記機關提出建物第一次測量的申請。申請者需要提供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這些文件在繳驗後會被退還給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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