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48條的規定,圖根測量的導線分為幹導線和支導線兩種,具體規定如下: 1. 幹導線應由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和方位角起,閉合於另一個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和方位角。 2. 支導線應由較高或同等級的導線點和方位角起,閉合於另一個較高或同等級的導線點和方位角,支導線的推展次數原則上不超過三次。 3. 所有導線點都應與最鄰近的已知點連測。 根據《地籍測量法施行細則》,測量局在進行地籍測量時,需要進行導線測量,以確定土地的界址位置,並建立導線網。這些導線分為幹導線和支導線。幹導線由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和方位角構成,用於形成一個封閉的測量路線。支導線則由較高或同等級的導線點和方位角構成,用於延伸和支持幹導線。這些導線的設置和測量需要與已知點進行連測,以確保測量的準確性。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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