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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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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線交會之角度,應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50條,方向線交會之角度應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之間。這表示在進行地籍測量時,如果有兩條方向線需要交會,其交會角度必須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之間。這個規定的目的是保持測量的準確性,以避免過小或過大的角度對測量結果造成影響。 參考資料: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50條 - 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https://www.cpami.gov.tw/, 最新日期: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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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50 條規定:「方向線交會之角度,應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