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根測量完竣後,實施測量之機關應將圖根點之位置略圖及圖根資料檔移送所在地登記機關,依國土測繪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查對。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51條,圖根測量完竣後,實施測量之機關應將圖根點的位置略圖及圖根資料檔案移送所在地的登記機關,並依據國土測繪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進行查對。這表示在測量完成後,測量機關應將圖根點的位置略圖和圖根資料檔案提交給當地的登記機關,以進行確認或核對。根據國土測繪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登記機關將比對圖根點的位置略圖和資料檔案,確保其一致性。這有助於確保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參考資料: 1. 國土測繪法及其施行細則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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