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54條規定了圖根測量時導線的邊長以及每一導線能含有的總點數限制。 根據資料中提及的參考資料,例如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八七地測二字第二○三五八號函,該局在鑑測中使用的精密電子測距經緯儀可作為參考,證明了測量方法的準確性。 另外,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八十九年十月二日八九地測二字第一三九六二號函指出,在比例尺為一千二百分之一的地籍圖上,寬度為零點一公釐的地籍圖經界線按比例換算結果,經界線實際寬度應為十二公分。 因此,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54條的規定,圖根測量時導線的邊長應該在五十至一百五十公尺之間,且每一導線應在十五點以內。這些規定對於圖根測量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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