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根測量以衛星接收儀施測者,應加下列之改正: 一、星曆改正。 二、電離層改正。 三、對流層改正。 四、衛星及接收儀時錶改正。 五、接收天線相位中心及天線高改正。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61 條,當進行圖根測量時,如果使用衛星接收儀進行測量,應進行以下幾項改正: 一、星曆改正:這是指根據衛星的星曆數據進行改正,因為不同時間的星曆數據可能會對定位結果產生影響。 二、電離層改正:衛星信號在通過大氣層時,可能會受到電離層的影響,需要進行電離層改正以解決定位偏差的問題。 三、對流層改正:對流層也可能對衛星信號的傳播產生干擾,需要進行對流層改正來提高測量的準確性。 四、衛星及接收儀時錶改正:由於衛星和接收儀的時鐘可能存在時間差,需要進行時鐘改正以確保定位的準確性。 五、接收天線相位中心及天線高改正:接收天線相位中心和天線高的準確性也會對測量結果產生影響,需要進行改正來提高測量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地籍測量實施規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165&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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