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地測量,必要時得同時測繪地形圖。如採航空攝影測量,並得繪製像片圖。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1條,當進行戶地測量時,如果有必要,可以同時進行地形圖的測繪工作。這意味著在測量戶地界址、面積等資料的同時,也可以利用航空攝影測量的方式進行,並且可以製作像片圖作為輔助資料。這樣做可以提供更詳細、更全面的地理資訊,有助於確保地籍測量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地區需要進行戶地測量,以確定每宗地的界址、位置、形狀和面積等資料。在進行測繪工作時,可以利用航空攝影測量技術,從空中拍攝該地區的影像。然後,將這些影像進行像片製作,以建立一個更詳細的地形圖。這樣的地形圖可以提供更多地理特徵和詳細資訊,有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界址爭議和加強對土地利用的規劃和管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