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地測量,應按全直轄市或縣(市)所劃定之段編定圖幅,由上而下,由右而左,依序編定圖號。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8條的規定,戶地測量應按全直轄市或縣(市)所劃定的段編定圖幅,逐一編定圖號。這意味著在進行戶地測量時,地籍圖的編號應按照上下、由右至左的順序進行編號。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地籍圖的有序編排,便於管理和檢索相關的地籍資料。 範例:例如,某個直轄市將其管轄區域劃分為四個段,分別編號為A、B、C、D。在每個段中,依照從上到下、由右至左的順序編制地籍圖幅,假設第三個段B的地籍圖有5個幅面,則其圖號可依次為B1、B2、B3、B4、B5。這樣就能確保地籍圖的編號有序且易於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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