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條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進行解釋如下: 1. 地籍調查應該包括土地的坐落位置、界址、原有面積、使用狀況、土地所有權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土地權益或建築改良物的登記等事項,這些資訊都應該記載在地籍調查表中。 2. 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界址應該在地籍調查表中繪製圖說,作為後續戶地界址測量的依據。 根據參考資料,地籍調查表內應該包含土地坐落、界址、面積等資訊,並且應該有地籍圖上的圖說來描述土地的界址。一個相關的例子可能是土地調查表中記載了土地坐落於某個縣市,且界址為某條道路的起點至終點,面積為一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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