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點號依下列原則編定: 一、界址點編號以阿拉伯數字編之。 二、每地段由1號開始,中間不空號,連續編號;如界址點漏編點號者,以已編號碼之次一號碼補編之。若一地段劃分為若干單元進行編號時,後單元之起始號碼,應銜接前單元之終止號碼。 三、每一單元之點號,應自右而左,從上而下依”S“形順序編列之,不得重號。
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96條的規定,界址點的編號有以下原則: 1. 界址點編號以阿拉伯數字編號。 2. 每地段的界址點編號要連續,不得有空號。如果有遺漏的點號,則應該補編次一號的編號。如果一個地段劃分為多個單元進行編號,後面單元的起始號碼應該與前面單元的終止號碼接軌。 3. 每一單元的點號應該按照"S"形順序從右往左、從上往下編列,且不得重複。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範例:假設一個地段共有5個單元,每個單元有4個界址點,那麼編號的順序應該是這樣的: 單元1 - 界址點1、界址點2、界址點3、界址點4 單元2 - 界址點5、界址點6、界址點7、界址點8 單元3 - 界址點9、界址點10、界址點11、界址點12 單元4 - 界址點13、界址點14、界址點15、界址點16 單元5 - 界址點17、界址點18、界址點19、界址點20 這樣每個單元的點號都按照"S"形順序編排,且沒有重複的號碼。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地籍測量資訊系統:https://lis.moi.gov.tw/main/ch/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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