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點之水平角觀測,應以精於(含)二十秒讀經緯儀,於一已知點上整置,並標定較遠之另一已知點後,就每一界址點正倒鏡觀測一測回,施測五至十點及觀測完畢後,應回歸至原標定之已知點,正倒鏡觀測檢查之,其較差不得超過四十秒。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99條規定了界址點的水平角觀測方法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水平角觀測應使用精於(含)二十秒讀經緯儀,於一已知點上整置,並標定較遠之另一已知點後,就每一界址點正倒鏡觀測一測回,施測五至十點。施測完畢後,應回歸至原標定之已知點再次正倒鏡觀測檢查。根據檢查結果,較差不得超過四十秒。 根據我所找到的資料,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99條的詳細內容和適用方法較為專業和專門化,對於法律系教授來說應該不是主要專攻的領域,我恐怕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和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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