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該法條的目的在於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的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發展。根據此條例,經營不動產經紀業的機構或個人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得營業。此條例的出發點是為了確保不動產交易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重要性不容忽視。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揭示本條例立法宗旨。 二、不動產經紀業之營業內容,營業方式影響不動產交易市場之穩定與發展,且與交易當事人之權利義務息息相關,爰就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之管理制定本條例。
一、揭示本條例立法宗旨。 二、不動產經紀業之營業內容,營業方式影響不動產交易市場之穩定與發展,且與交易當事人之權利義務息息相關,爰就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之管理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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