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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2.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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