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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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所定書、表、簿、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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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9條,本細則所定書、表、簿、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內政部101年6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105號函說明四。根據該函,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權利人違反申報登錄相關規定時,應分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處罰,而裁處機關則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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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