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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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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所定書、表、簿、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9條,本細則所定書、表、簿、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內政部101年6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105號函說明四。根據該函,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權利人違反申報登錄相關規定時,應分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處罰,而裁處機關則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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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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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本細則所定書、表、簿、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