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時,應即將毀損或移動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國土測繪法第1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給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些標點位需要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並定期實地查對,並將查對的結果作成紀錄。如果發現這些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的情況,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根據最新的國土測繪法相關資料,永久測量標點位是用於測定土地範圍和位置的重要標誌。這些標點位通常由金屬或混凝土製成,以確保其持久性和穩定性。地方主管機關需要負責確保這些標點位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並在必要時進行維修或重新定位。 例如,在一個城市的土地測量中,如果發現某個永久測量標點位被破壞或移動,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報告中央主管機關,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修復或重新定位該標點位。這樣可以保證土地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並確保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性和權益的保護。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時,應即將毀損或移動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一、基本測量完竣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設置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地方主管機關,並由當地地方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如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時,該管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以便進行遷移、重建或改建或相關處理作業。 二、有關設置永久測量標土地之管理,仍應依公產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一、基本測量完竣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設置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地方主管機關,並由當地地方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如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時,該管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以便進行遷移、重建或改建或相關處理作業。 二、有關設置永久測量標土地之管理,仍應依公產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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