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
根據國土測繪法第6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該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負責統籌協調所屬的測繪業務。這意味著不同級別的政府機構需要有特定的單位負責協調和管理與測繪相關的業務。這些單位將負責確保測繪工作的進行順利、準確,並與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有效的協調。 參考資料:國土測繪法第6條 (民國104年7月8日修正)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
立法理由目前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測繪業務,係分屬不同機關或單位掌理,致造成事權分散、品質良窳不齊及資料不易整合。因此,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俾強化各該機關測繪相關資訊流通與共享。
目前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測繪業務,係分屬不同機關或單位掌理,致造成事權分散、品質良窳不齊及資料不易整合。因此,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俾強化各該機關測繪相關資訊流通與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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