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控制測量之實施程序、測量方法、點位種類與選擇、儀器裝備校正、成果計算及圖表調製,得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33條規定了加密控制測量的實施程序、測量方法、點位種類與選擇、儀器裝備校正、成果計算及圖表調製等事項。根據該條規定,進行加密控制測量時,可參照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17條至第28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相關法規: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修正公告,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三日公告生效《測量事務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範例:根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17條,進行加密控制測量時,點位的選擇應根據測量的目的和要求,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點位進行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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