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13-1

快速跳轉

各直轄市或縣(市)之專戶及保管款利息專戶,如有不足支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協商由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之專戶及保管款利息專戶之餘額調配支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3-1條,如果各直轄市或縣(市)的專戶和保管款利息專戶不足以支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根據該條例第14條第3項、第4項或第15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的情況,可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協商,從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的專戶和保管款利息專戶的餘額調配來支應。 參考資料: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 13-1 條規定:「各直轄市或縣(市)之專戶及保管款利息專戶,如有不足支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 1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