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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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當土地所有權人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申請塗銷地上權登記時,必須檢附地上權人在該土地上確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的土地複丈成果圖,以及能夠證明地上權人住址不詳或行蹤不明的文件。如果需要複丈成果圖,則應向相關登記機關申請進行土地複丈或勘查。
相關函釋 1 則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第二十九條條文
- 地上權名詞
- 改良物名詞
- 土地複丈成果圖名詞
- 地籍清理條例 第 2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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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