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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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三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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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條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5項、第47條之3第3項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5項所訂定的。這些法規的詳細內容和相關範例需要參考最新版本的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和規章。 然而,根據問題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具體的法條內容或相關範例,因此無法給出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 第四十七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三項條文
- 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五項條文
-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條文
-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3 條條文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4-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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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