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的告知義務規定。根據不同的蒐集方式(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應分別制定告知的方式、內容和注意事項,並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這些事項。具體可參考內政部於2011年10月27日所公布的「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