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6

快速跳轉
  1. 1.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所需作業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其經費結報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2. 2.需用土地人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檢送文件予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時,應一併撥付前項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個問題的分析,要解釋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6條,首先我們需要知道這個條文的內容和相關的法規。根據提供的資料,這個條文要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時,需要收取作業費用。而這些費用應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並使用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這個條文的財務結報則需要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是審計法施行細則。根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辦理審計事務時,應按照費用預算彙編表的數額進行執行。而財務結報則需要按照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進行,包括會計歸戶、核算和帳戶餘額的確認等。 綜合上述資料,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6條要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時,需要收取作業費用,並由需用土地人負擔。這些費用的收取和結報則需要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所需作業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