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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都市計畫法 第 43 條(設置依據)

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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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43條規定,公共設施用地的項目、位置與面積,應依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

Q · 市政府能不能隨便把公園用地改成建地?

依都市計畫法第 43 條,公共設施用地的項目、位置與面積,必須依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並以增進市民活動便利、確保良好都市生活環境為目的。政府要把公園用地變更為建地,必須證明變更仍符合這些判斷標準;未經實質審酌人口與未來發展的變更,即有違法瑕疵,人民可在公開展覽期間提出書面意見,或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白話解讀

你買房子最在意什麼?地段、學區、交通、公園。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這個區有公園、那個區沒有?為什麼有些重劃區「規劃完美」,有些老社區連個像樣的停車場都沒有?答案就藏在這條法律裡。它規定,政府在劃公共設施用地的時候,必須根據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的現狀和未來趨勢來決定「項目、位置、面積」。聽起來像廢話?不是。這句話是你日後跟政府打官司的法律依據。如果你家旁邊本來規劃了公園,後來市政府想把它變更為建地賣掉,這條就是你抗議的起點:你可以質疑,這個變更有沒有「考慮人口和未來發展」?有沒有「增進市民便利」?沒有的話,這個都市計畫變更就有違法的空間。

法律定性

都市計畫法第 43 條是公共設施用地的劃設原則性規範,要求政府決定公共設施用地的項目、位置與面積時,必須依據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的現狀與未來發展趨勢,並以增進市民活動便利及確保良好都市生活環境為目的,使公設用地的劃設與變更受法律標準拘束,而非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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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都市計畫畫好後可以變更嗎?我家旁邊本來規劃公園被改成住宅區了

可以變更,但程序嚴格。依本法第27條,必須有重大事業需要、自然環境劇變、政府重大決策等理由才能變更,且變更案要走完擬定、審議、公展、公告全套程序。實務上很多違法變更敗在公展期間沒有實質回應居民意見,這是訴願和行政訴訟的突破口。

Q2公共設施用地被劃了幾十年都沒徵收,我的地能不能要回來?

這是既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釋字第336號和第440號確認政府長期不徵收涉及人民財產權保障。實務上可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要求撤銷或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主動向縣市政府都發局提案比被動等待有效。

Q3我家附近建商蓋大樓,但公共設施完全沒增加,這合法嗎?

建案數量超過原都市計畫預估時,公共設施密度會被稀釋。可調閱該區都市計畫書確認當初預估的人口承載量,若實際開發量已超過預估卻未重新檢討公共設施,即為要求啟動個案通盤檢討的法律依據。

Q4都市計畫法第43條是什麼?

公共設施用地的劃設原則:項目、位置與面積須依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現狀與未來發展決定,並以市民便利與良好生活環境為目的。

Q5公共設施用地是什麼意思?

都市計畫劃定供道路、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使用的土地,地主不能作公設以外的使用。

Q6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差在哪?

公設用地是已劃定供公設使用的地;公設保留地是已劃定但政府尚未徵收取得的地,地主限建並得請求徵收補償。

Q7都市計畫變更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須符合第43條三基準(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現狀與未來發展)加兩目的(增進市民便利、確保良好生活環境)。

Q8公園用地被改成建地怎麼抗議?

於公展期間引用第43條主張變更未符合人口與未來發展標準,附佐證並結合鄰里聯名,再循訴願、行政訴訟。

Q9都市計畫變更怎麼提書面意見?

計算公展30天期限→調閱都市計畫書與人口交通資料→具明引用第43條撰寫意見→要求委員會審議時具體回應。

Q10公共設施保留地怎麼申請徵收或變更?

於通盤檢討時提案要求變更使用分區,或依釋字第336、440號主張財產權保障與特別犧牲補償。

Q11怎麼證明都市計畫變更違法?

蒐集人口統計、交通流量、現有公設分布,證明變更未實質審酌人口與未來發展,並調出公展期間意見回覆找程序瑕疵。

Q12公共設施用地 vs 公共設施保留地差在哪?

前者是已劃定供公設使用的地;後者是已劃定但尚未徵收取得的地,限建且地主得請求徵收補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對地主影響法源
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劃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限制作公共設施以外之使用都市計畫法第42、43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已劃定但政府尚未取得(徵收)之公設用地限建、得作臨時建築,並得請求徵收補償都市計畫法第48至51條
一般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等供私人開發之土地依分區管制使用,開發彈性大都市計畫法第32條以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都市計画法第13条(都市計画基準・公共施設の配置)
🇰🇷 韓國국토의 계획 및 이용에 관한 법률(기반시설 설치 기준)
🇨🇳 中國城乡规划法(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置)
🇩🇪 德國Baugesetzbuch (BauGB) § 1(Bauleitplanung, Flächen für den Gemeinbedarf)
🇫🇷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plan local d'urbanisme, emplacements réservés aux équipements publics)
🇺🇸 美國Standard City Planning Enabling Act(comprehensive plan, public facility s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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