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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45 條(遊樂場所等之布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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