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使用、管理及經費籌措,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1條規定,市區道路的修築、改善、養護、使用、管理及經費籌措,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對於本條例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法律。 這表示市區道路相關的事務需遵守市區道路條例的規定,而對於條例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則需參照其他相關法律來執行。例如,市區道路的修築應按照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以及都市計畫的規定進行。另外,市區道路的養護、使用、管理及相關經費的籌措也需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參考資料: - 市區道路條例第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40038) - 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40036) - 都市計畫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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