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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第 16 條(道路用地內擅建之禁止及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道路用地範圍內,除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暨第八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建築,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並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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