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線應儘量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其必須通過市區,並將市區道路一部分劃為公路系統時,其經過之路線及寬度,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並會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17條,當公路必須通過市區並且將一部分市區道路劃為公路系統時,該公路的路線和寬度需要由公路主管機關和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進行協商,並提交上級主管機關核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公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市區道路的規劃和需求。根據最新資料,我無法提供特定範例。
公路路線應儘量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其必須通過市區,並將市區道路一部分劃為公路系統時,其經過之路線及寬度,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並會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
公路路線應儘量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其必須通過市區,並將市區道路一部分劃為公路系統時,其經過之路線及寬度,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並會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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