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所定之補償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法提存: 一、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 二、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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