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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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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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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土地應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並依下列規定管制: 一、都市土地:包括已發布
都市計畫
及依都市計畫法
第八十一條
規定為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其使用依
都市計畫法
管制之。 二、
非
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其使用依本法
第十五條
規定訂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管制之。
前項範圍內依
國家公園法
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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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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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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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區域開發建設之推動 §22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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