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2

快速跳轉

依本法規定辦理區域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學術團體或其他專業機構研究規劃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條,當主管機關在進行區域計劃的草擬或變更時,若有必要,可以委託相關機關、學術團體或其他專業機構進行該計劃的研究規劃。 根據一個相關資料,例如《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所述,如果主管機關欲進行區域計畫的草擬或變更,有關專業機構可能是由經濟部、交通部、環境保護署、農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或學術團體來進行該區域計劃的研究規劃。這樣的安排可確保在區域計劃的擬定或變更過程中,能獲得專業意見和相關專業知識來確保計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依本法規定辦理區域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學術團體或其他專業機構研究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