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10

快速跳轉

本會委員會議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必要時並得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之。 前項決議內容應列入記錄,並於會後印送各委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了委員會議的開會和決議的條件。根據該條,如未達到過半數委員的出席,不能召開會議,且除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否則不能做出決議。如果在投票時出現同票數的情況,主席可以裁決。有必要時,也可以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此外,根據該條,應將前項決議內容列入記錄,並在會後將該記錄印送給各委員。

  • 名詞
  • 記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非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