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研究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得由本會委員組設專案小組研討之。
根據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該條規定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在研究區域計畫相關事項時,可以組設專案小組進行研討。這表示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組成小組,針對特定的區域計畫議題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根據龍博中心之政府法規資料庫所提供的「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設置條例」,這項規定是在2012年6月21日修正。具體的範例可以是,當委員會面臨一個重要的區域規劃問題時,可能會成立一個由委員組成的小組,以分析和討論該問題,並提供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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