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因審議及研究區域計畫所需參閱有關案卷資料,得逕行洽請主管業務單位或有關機關提供之。
根據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8條,該委員會在審議及研究區域計畫所需時,可以直接向主管業務單位或相關機關請求提供必要的案卷資料。這表示該委員會可以依法向相關單位索取相關文件或資料,以進行審議及研究工作。具體的相關案例或參考資料因沒有提供詳細內容,無法給出具體例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