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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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5條,當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時,應該擬定一份投資計畫,並提交給開發主管機關進行核定。該計畫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計畫的目的。 根據法條規定,投資計畫應明確說明計畫的目的是什麼。 二、營業項目。 計畫中應該清楚列出申請人的營業項目。 三、預定購置全新機器、設備與建築物之規格、數量及金額。 計畫需要具體說明預計購買的全新機器、設備和建築物的規格、數量和價格。 四、建築物所在地。 計畫需要明確指出建築物的所在地點。 五、機器及設備預定安裝地。 計畫應該說明預計安裝機器和設備的地點。 六、計畫預定完成日期。 計畫應該訂定一個預計完成的日期。 這些內容可根據最新的法規和相關參考資料進行處理,以確保申請符合法律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逾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分公司名詞
- 業名詞
-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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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