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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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稱其他公共建設拆遷戶係指未經安置之新市鎮公共建設拆遷戶及由其他政府機關主辦未經安置之公共建設拆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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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第 4 條提到的其他公共建設拆遷戶是指在進行新市鎮公共建設時,未經安置的拆遷戶以及其他政府機關負責但未經安置的公共建設拆遷戶。根據該法條,在進行這些建設時,應優先考慮安置這些拆遷戶的住房需求。具體的實行細則和範例可以參考最新的新市鎮公共建設相關法規和相關政府文件。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 2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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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