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借住人死亡者,得由其死亡時戶內符合借住資格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換約借住。 前項換約借住應自原借住人死亡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並以原借住期限為限。
根據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第28條,當住宅借住人死亡時,符合借住資格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可以進行換約借住。換約借住的申請應該在原借住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提交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並且換約借住的期限應該受原借住期限的限制。 根據《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當租戶死亡時,符合借住資格的家屬可以申請換約借住。例如,如果一個人在租住救濟性住宅時去世,該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可以在他去世後的兩個月內向政府提交換約借住的申請。換約借住的期限將取決於原租戶訂立的租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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