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不因其用途變更而免予徵收。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無論土地及其改良物的用途是否有變更,一旦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就無法免除徵收。也就是說,即使土地及其改良物的用途有所改變,任何人都無法因此而免除支付相應的工程受益費。 範例: 假設某座農地在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改變用途,改成建築住宅。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11條的規定,此農地仍然需要支付相應的工程受益費,即使其用途有變更。
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不因其用途變更而免予徵收。
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不因其用途變更而免予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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