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係包括農作改良物及建築改良物、管、線、桿、地下埋設物之拆遷補償費及工作費。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係指包括農作改良物及建築改良物、管、線、桿、地下埋設物之拆遷補償費及工作費。根據資料中的法規內容,該條例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直接找到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的內容或相關範例。無法提供對該條例逐條釋義的答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