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同性質之工程,係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列工程種類之同類工程。
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的解釋,該條例所指的「同性質之工程」是指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2條所列舉的工程種類相同類型的工程。這表示只有同類型的工程才會被視為「同性質之工程」,並且應按照相應的徵收標準來收取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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